谋思商学院 > 品牌之道 > 正文

品牌传播元素:视听元素与抽象元素

2011-10-11 10:04来源:全球品牌网字号:小

 二、视觉元素

  从一定意义上说,“品牌传播就是视觉符号的流动,而个性化的视觉符号是此品牌区别于彼品牌的首要条件”。品牌传播首先是对品牌个性化视觉符号的传播。

  1.品牌图形

  在诸多的品牌要素中,除名称之外,图形是最能体现品牌唯一性也是最受法律保护的、最受品牌所有者重视的部分。品牌图形主要包括品牌标志、象征物、代言人(真实人物和虚拟人物)、产品(包装)、企业员工等。

  标志是品牌的门面,是品牌视觉形象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著名的平面设计师米尔顿·格拉瑟曾说:“标志就是通向品牌的入口。”这个定义很好地说明了标志在品牌战略中的地位。一个成功的标志或商标设计是品牌得以成功的保证。具体来讲,品牌标志具有形象识别、信誉保证、交流沟通、法律保护、文化表达和美化等功能。

  品牌形象代言人,是指代表品牌发言、传播品牌信息的个人、动物或虚拟物,是品牌所有者聘请或塑造的,能让人们通过对其形象、个性、品行的联想,对某种品牌产生美好印象的人物。其中的个人也称为自然人,包括名人(如娱乐、体育、政治等明星人物)、专家、典型消费者和普通民众。动物作为代言人的情况非常多,如美国家庭人寿保险公司(AFLAC)无处不在的可爱鸭子、腾讯公司的QQ 小企鹅等。虚拟物主要是指通过广告等传播手段塑造出来的艺术人物形象,像万宝路牛仔、海尔集团的海尔兄弟等。品牌形象代言人在提升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数量、形成品牌个性、促进品牌识别、积淀品牌价值等方面都有显著作用,是重要的品牌传播元素之一。

  常见的品牌象征物有:(1)标志性产品包装,如绝对伏特加的酒瓶、可口可乐的曲线瓶、法国著名饮品法奇那的梨形玻璃瓶等;(2)专用性品牌传播符号,如CCTV 经济频道形象广告中的红色小球,德芙巧克力广告中丝滑纤柔、随意飘扬的巧克力丝带,佰草集广告中的竹子、荷叶等;(3)其他,如专门设计用于包装等传播材料上的虚拟人物形象、代表品牌个性的特殊行为符号(如法奇那橘汁饮料的“喝前摇一摇”)等。

  作为品牌传播元素的员工主要包括普通职员、经理以及高层领导人。他们既可以成为品牌传播的内容,也可以成为品牌传播的载体。作为传播元素的员工主要是对其形象的运用。而最常用于品牌传播的形象是品牌的创始人或总裁等所谓的“品牌领袖”,即品牌的主脑人物。他们通常被塑造成品牌的“代言人”和象征符号,甚至是品牌文化的缩影,其自身所具有的传播资源会被广泛应用于广告、公关、事件、人际等品牌传播活动中,像万科的王石、吉利的李书福、微软的比尔·盖兹、苹果的史蒂夫·乔布斯、维珍的理查德·布兰森等,均为此类典型。

(责任编辑:新不颖)
转载声明:谋思网转载此文的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表明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请读者自行甄别,以防风险。
推荐阅读
谋思资讯有部分内容或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内容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问题敬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处理。


关于谋思网联系我们帮助中心服务条款隐私声明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0-2024 imos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