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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学历作假 单位可取消劳动合同

2012-07-12 11:43来源:畅享网博客字号:小

案情

    小张在某公司担任翻译,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最近,公司发现,小张在翻译中几次出现严重错误,不能胜任翻译工作。经调查,小张提供的北京外国语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资料是虚假的。公司认为,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小张欺骗了公司,公司可以辞退小张。小张则认为,虽然学历证书是假的,但我的水平不假。既然合同已经签订,单位就应当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执意要解除劳动合同,她将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

律师说法

    本案中,公司能否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律师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劳动者的简历作假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案例。《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此外,如果是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认定合同无效,还必须符合两个要件:1.劳动者使用了欺诈手段;2.企业因此违背了真实意思订立了劳动合同。从本案分析,小张应聘的岗位是翻译岗位,是一项专业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对学历背景要求是较高的,某公司出录用的决定与劳动者伪造学历的行为明显具有因果关系。本案中某公司在查证核实后,有权以小张提供虚假学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无须向小张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如果该公司能证明小张给其造成损害,还可要求小张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新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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