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张某到某超市做理货员,招聘时,该超市的工作人员就表示要将他们安排到新门店去工作。通过面试后,超市安排他们进行了一些简单培训,但因为新门店尚未正式开业,所以该超市并未与张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可试用期刚过半个月,张某就在一次理货过程中扭伤了腰,超市负责人让他回家先休息,但没谈医药费赔偿的事情。可他担心自己才干了半个月,也没劳动合同,如果落下伤不知道能否算工伤。为此,他致电职工服务热线咨询。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超市的一名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张某实际上正处于试用期间,还未正式上岗。因此公司只是与他口头约定了试用的期限和工资待遇,正式的劳动合同准备在新店开张后再签订。因为张某在工作中受了伤,所以公司先安排他回家休息。张某因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另外,如果张某所受的伤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公司也会积极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同时也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应的工伤待遇标准,向张某支付赔偿金。
律师:没签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
据律师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从提供劳动之日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张某尽管尚未和超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在试用期内,但双方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张某是在工作时间因工受的伤,所以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因此,本案中张某完全不用担心,他在工作中受伤同样可认定为工伤。
最后,律师特别提醒用人单位,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否则用人单位就违法,应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