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更好推动法制的宣传教育,《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通过地方立法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用地方性法规规范、促进和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据青海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介绍,自1986年以来,青海省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了二十多年,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青海省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介绍,条例从四个方面对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即规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司法机关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和检查的内容;以及法制宣传教育的考试制度。
条例还明确,对不履行本条例规定或法制宣传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部门,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这一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和成功经验,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职责、教育对象、考核考试及工作保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