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38号文件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这对于我省物流业来说是一重大利好,物流业发展迎来春天。
业内人士认为,《意见》将物流业“国九条”细化为“省43条”,增强了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必将对物流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物流业发展也将走上快车道。
推进运输、仓储等环节的营业税差额纳税,是支持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山东省已在103个物流企业进行试点。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试点企业覆盖面,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改革试点的部署,尽快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问题。
同时,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和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加快物流业发展,不仅要减轻行业的税、费负担,还要在“增”字上做文章,增加土地供给,增加物流业投入。
《意见》提出,编制我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规范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布局要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配套。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在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给予优先安排。依据省物流业发展规划,在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内,规划建设物流设施用地,参照工业仓储用地有关政策执行。
发展物流业必须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在物流管理体制方面作出了多项细化而明确的规定。放宽名称核准条件,在保护名称所有权人利益并且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形下,均允许企业使用。
促进农业物流健康发展是物流业发展的重点之一。《意见》提出,发挥供销社和邮政物流体系在农村物流网络化服务中的优势,积极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农民生活资料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大型农产品集散中心与连锁超市、酒店、企业、院校等终端用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