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强化对格式条款事前规范和对消费者群体利益的保护以及保证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吉林出台了《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具体规定了四项措施,一是倡导商家使用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组织依法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二是商家应当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在订立合同时,要以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请消费者注意并说明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商家自身责任的内容等。三是规定了合同本文备案制度。四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备案监管和日常监管等方式发现提供方有违反《办法》的行为时,应当提出书面修改建议,对不按要求修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同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消费者举报后,应当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人。
通过严格的合同办法,促进经济市场的发展,更加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