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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放自如平衡管理 领导者授权艺术

2012-02-13 10:24来源:价值中国作者:钟腾海字号:小

大权独揽 小权分散

    现代管理学界认为,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为了加强保障下属员工合理地使用权利,必须采用新的管理模式,如重新调整组织架构、改进现有业务流程或采取信息化手段等。但问题是重新调整组织架构或改进现有业务流程及采取信息化手段,就能从根本上保障权力不被乱用、滥用吗?下面我们就对以上三种手段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第一种:重新调整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的重新调整,说白了,只是权力的重置与再分配:如以前是由这个部门负责项目项目,组织架构调整后,可能会改变成另外一个部门负责;或者是,以前的组织架构是垂直型,现在把它改为扁平化。但不管组织架构如何调整,都无法改变权力再分配这个本质。

    第二种:信息化手段。

    管理学界认为,信息化是解决权力下放弊端的最有效的手段,只有这样才能把企业赋予下属的权力暴露在公众面前,接受监督和考验。但问题是,赞同信息化手段监督权力的管理学家忽略了一个本质问题,那就是中国企业金字塔组织架构的严酷现实。举一个例子,如果你的上司让你在把信息、数字输入网络系统之前就让你修改相关的信息、数字,你会怎么做?无非是两种选择,一种是“改”,一种是“不改”。在这种人为因素的条件下,权力的滥用也就无法避免了,也达不到监督权力的目的。

    第三种:业务流程改进。

    业务流程改进与组织架构调整,其实差不多,只是一个是在制度上保障权力获得者的合法性,一个是在操作层面保障的权力获得者的合理性。组织的业务流程改进后,虽然会提高各种利益体的相互制衡设置,但是仍然无法解决权力下放的错用、滥用风险。

    从上以分析中,我们得出:在金字塔组织结构下,不管是从重新调整组织架构、改进现有业务流程,还是采取信息化手段等手段,都无法解决权力下放产生的权力错用、滥用问题。既然没有根本的解决办法,我们就要仍然回归到“人性的管理”方面来。作为一个领导者,解决这种权力分配与管理问题呢?还得从中国企业金字塔组织结构的社会现实入手,并务必坚持下以一条原则:大权要独揽,小权要分散。

    大权和小权都是相对的。《易经》说:“一阂一辟谓之变,往来无穷谓之通。”做任何事情事情,首先要看自己所处的客观条件和环境背景,权力也是这样:在合适的时候,行使合适的权力,这是你的权力,也是你的责任。这就是“权变”。对于权力下放,什么时候该放,什么时候该抓,务必要根据企业或个人所在的实际情况去判断;权利什么时候放,什么时候回收,也要根据权利下放的预测效果和实际效果的比较来做及时调整。

    作为一个领导者,当企业正在不断迅速扩大的剧烈变革时,特别要注意这种权力的平衡与把握。当公司规模相对比较平稳,变动不大的情况下,组织结构和业务走向的重新构造以及监督机制的完善将成为那个时候的重点。权力的平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在动中求平衡,把握时机和分寸是关键。在金字塔组织架构现实下,权利下放和集中综合体现了一个领导者的领导智慧。

    在权力该放还是该收的问题,虽然我们强调要充分发挥领导者个人智慧,但是发挥领导者个人智慧与组织结构调整、业务流程改良、信息化手段优化并没有本质上的冲突,综合运用,往往会出现意想不到的良好好效果。金字塔组织结构下,领导者在处理这三种问题时,必须有三个问题正确认识。具体如下:

    第一,组织机构的确定问题。

    权力授权必须要有制度上的保障,这也是前提。组织机构的确定可以从制度和形式上,保障被授权对象合法合理地行使职权。同时,要让被授权者知道,他权力其实是从上级领导的权力中衍生,是一种“生”的关系,而不是一种“分”的关系。

    “生”讲求的是一种共同责任、一种共同分担;而“分”却是一种“权力分离”。按理说,权力被“分”出来后,作为被授权人相当于一个独立的法人代表,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单独的责任。但中国事实上的现状是,被授权人由于滥用职权、错用职权产生的后果,不权要由这个被授权人承担,而且还要由这个授权人,即上级领导承担。

    因此,如果一个领导把权力被授出去以后,他就无法对被授权人进行权力约束的话,那就很不公平了。

    第二,权力持有者的选择问题。

    孔子说:“君子不可以小知而可大受,小人不可以大受而可小知。”权力下放,首先要对授权的对象进行测评和选择,对于有仁德的“大才”要“大用”,对于没有仁德的“小才”的可以“小用”或者“不用”。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权力下放后的风险——当然这种“选人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因为选人并不是百分之百的准确,也会有看不准的时候,但至少比没有选择、没有测评,更合适中国式企业的现实、现状。

    孔子还叫了另一句话叫:“舜有天下,举皋陶,不仁者远也;汤有天下,举伊势,不仁者远也。”在金字塔组织结构下,人的选择是最重要的。选得好,就能达到“举直错诸枉”,规避运营的风险;选不好,就可能会落得“举枉错诸直”,风险性极高。

    第三,权限职责的确定问题。

    权力下放后,最后要在岗位职责上明确被授权人的权力和责任。因为只有在职责上明确了,才能保障权力合理、无障碍地行使。如果岗位职责不明确,就会令被授权人处处受限,处处被动。企业在制定岗位职责时,往往会最后写上“其他领导交待的事宜。”

    对于被授权人,这条职责就如同孙悟空被戴上的金箍,体现出中国领导的智慧,是一个领导者灵活实施“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策略的尚方宝剑。

(责任编辑:新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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