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节前辞职,能否说走就走?
很多职场人选择了在春节前和老东家说再见,节后直接前往新东家报到,在跳槽前休个大长假。律师表示,此种做法虽然常见但从法律角度有待商榷,因此建议劳动者谨慎使用以免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提前三十日”及“以书面形式通知”两大要件。除非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劳动关系可立即解除,否则劳动关系只能在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三十日后方能解除。若劳动者违反相应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关系解除还应办理好相应的退工手续,如老东家退工单的发放、劳动手册的返还等,以免在新东家办理入职手续时遇到困扰。
同时需说明的是,办理好相应的交接手续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之一,办理交接的具体时间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应视不同的岗位及工作内容的实际情况而定。但若劳动者未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同样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车票买不到,无法按时上班怎么办?
若员工春节后买不到车票而导致无法按时上班怎么办?对此,徐梦云表示,此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此类问题,建议员工一定要积极与领导沟通,并根据企业内部的请假流程办理相应的调休或者提请事假的手续,否则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旷工,严重者会因此而丢了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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