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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维权的根本凭证

2011-04-07 17:45来源:法律快车字号:小

  小孟日前通过朋友介绍进入一家私营企业,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小孟无故被解雇。企业人事部门表示,当初是看在朋友的面子上才给小孟一个容身之地,且他本人也同意不要企业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所以企业与小孟之间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企业虽然没有与小孟签订劳动合同,但小孟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并且小孟提供的劳动是企业生产业务的组成部分,所以小孟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劳动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为小孟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记者同时获悉,在发生工伤或者意外事故时,不少求职者自认为没有劳动合同,权利难以得到维护,只好打落门牙往自己肚子里咽。

  劳动仲裁部门相关负责人隋伟表示,其实没有劳动合同并非无法维权,只要求职者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维护合法权益。

  为此劳动仲裁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签劳动合同,求职者应当保留好证据,比如业务单据、工作卡、工资条等材料,同时在离开单位60天内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此外,鉴定工伤相对较复杂,劳动仲裁部门首先将调查劳动者是否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并确认企业是否交纳了社会保险,如果未交将补交其拖欠保险,并对其进行工伤鉴定,然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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