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底,各种维权事件频出,多是为了追逃工资而引起的。
工资被拖欠
张先生是太原市一家企业的销售专员。根据公司规定,他的工资实行底薪加提成的办法计算,其中底薪为800元。一般情况下,他每月能领3000元左右。
尽管公司今年业绩一直不错,但在12月初,张先生却遭遇了拖欠工资的烦恼,他只领到了800元的基本工资。“公司的解释是,公司今年业绩虽然看好,但用钱的地方也多,再加上年底结算等原因,合作公司所欠的不少款项不能如期打入公司账目,因此无法给员工发钱。”张先生说,公司总经理甚至打出工资条,工资条显示,包括总经理在内,员工们都在领着基本工资。“你看,公司没钱,我的工资也被拖着。”总经理这样的回复,让张先生更加迷茫。
攻略:有正当理由欠薪经协商可暂延支付
“经营效益不好”是不少用人单位欠薪时的常用说法,但在维权实践中,劳动者一定要分清真伪。根据相关规定,“无故拖欠”所强调的是无正当理由的欠薪。同时也规定一些特殊情形,确为经营困难效益不好或资金周转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拖欠,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张先生遇到的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故拖欠,但其所在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就直接给员工减发工资的做法欠妥。建议张先生向公司工会反映,或者在员工中共同推举出代表,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在第一个月内按原标准足额发放工资;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对于拖欠工资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延期支付工资协议》,明确欠薪的数额、暂延与补发期限、恢复足额工资的时间。如果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补发工资时,员工可依据此协议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年终奖闹心
王女士在省城和平路一家公司上班。从今年开始,公司新制定了一项制度,主要内容是,将每个员工的部分月收入扣留,作为年终奖基金,到了年底,视每个员工表现情况发放年终奖。“每个人扣留的比例不等,我每个月大约扣30%。”王女士月薪大约为2300元,这样的情况虽然遭到公司员工的不满,但没人敢吭气。如今,已经是年终岁尾,这笔钱成了大家的心病。有人曾咨询公司这笔钱如何发放,公司的答复是,工作做得好的人领到的钱,将大于自己被扣留的钱;工作没做好的人领到的钱,则小于自己被扣留的钱。“员工从工资里出钱,凑成单位年终奖,单位再‘奖’给员工,这种别扭的事儿,真叫人心里不舒服。”王女士说。
攻略:扣钱不合法讨薪要依法
年终岁末,劳动者讨薪的方式各不相同,而企业欠薪的方式也是形形色色。像王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按月扣工资作为年终奖基金的做法也不少见。首先,有关工资报酬(包括各类奖金、津贴和补贴)如何分配的问题,属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依法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和平等协商确定,且最终确定的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还应向员工进行公示。
王女士公司的这项制度如未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公司从员工每月的应得工资中扣留一定比例工资报酬作为年终奖基金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要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有关规定。年终奖基金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建立激励机制,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企业应当额外筹措资金,除法定事由外,不得从员工的应得工资中扣留。
建议王女士讨薪要依法和理性,证据收集是关键,可先行收集有关扣工资的规章制度、工资条及扣款等证据与公司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如发生争议,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