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来讲一下阿米巴经营的第二个目的,即培养具有经营者意识的人才。京瓷成立之初,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所有的部门都由我直接指挥,生产出了问题,我就要立即赶赴现场,为了获取订单,我必须亲自访问客户,客户不满或者提出索赔的时候,我也必须出面解决。也就是说,一个人必须同时扮演各种角色。那个时候我真的是繁忙之极,可能的话,最好是有自己的分身,你去拜访客户搞营销,生产好象出了问题,你快点去现场看一下,如果只要我这样下命令,他们就能够去解决问题,这该有多好啊,就像孙悟空一样,只要拔一根汗毛吹一下,马上就能够造出许多自己的分身,而且只要给他们下命令就行了。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真地进行了思考,同时,我强烈地希望出现跟我一样的人,他们也对经营负责,具备经营者的自觉性,我需要具备经营责任感的共同经营者,而且这样的人是越多越好,我就想培养这样的一些人才。不管是哪家公司,经营者总是孤独的,作为企业最高领导人,往往必须自己一个做出最终的决断,因此常常会感觉到孤单寂寞,心里面没底,特别是当时的我,既没有经营经验,又没有经营的知识,所以又从内心深处更加渴望出现作为伙伴的这样一种共同经营者,希望他们能够跟我同甘共苦,与我一起来分担经营的责任。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由一个领导者一人管理一个企业,变得越来越困难。这个时候一般来说,会先把销售和生产分开,你负责销售,生产制造由我来负责,就这样来分担销售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工作。而如果业务的内容进一步扩展,销售部门或许就要分成东部和西部两大区域。如果客户再增加,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又要各自分出A地区、B地区、C地区,把组织进一步地细分。制造部门也是同样的道理,制造部门的负责人一个人管理整个生产工序,如果管不过来,就要把制造部门划分为小的作业单位,让各个小单位的负责人来承担各自的经营责任,让他们来进行细致的核算管理。如果把组织单位化小,各个组织的管理就不会那么困难。就是说,把企业分割为小的作业单位后,即便是能力不是特别强的人,哪怕是只具备普通能力的人,他们也可以进行经营。同时,把公司的组织划分成为小的作业单位,让他们分别成为独立的中小企业一样的形态,那么这些单位的领导人就会具备中小企业经营者那样的经营意识。其结果就是,能够培养出我过去一直所期待的、一起承担经营责任的伙伴,即所谓的共同经营者。这样就能够将公司重新构筑成中小企业的集合体,分别让他们承担经营责任,培养具有经营者意识的人才,这就是阿米巴经营的第二个目的。
阿米巴经营的第三个目的是,实现以经营哲学为基础的全员参加的经营。
提出这一条,是因为创立京瓷的时候,日本社会的形势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的劳资对立激化,特别是我所在的京都,这种倾向更为严重。为什么会产生劳资对立?一方面劳动者只强调自己的权利,往往不愿意去理解经营者的痛苦和烦恼。而另一方面,经营者也不愿理解劳动者的痛苦,不注意保护他们的权利。或许还有其他许多社会性原因,总之,劳资双方只是强调自我一方,执着于追求自身的利益,缺乏对对方的同情和体谅。我觉得这应该是最大的原因。
如果是这样,要消除劳资对立,经营者就要认真理解劳动者的立场,尊重他们的权利,同时必须把劳动者的意识提高到与经营者相同的水平。如果经营者和劳动者具备相同的思维方式、相同的观点,那么劳资对立的问题就一定能够消除。
怎样做才能够达到这一目的呢?当时,在我头脑中浮现的就是大家族主义的想法。就是说,公司形态各式各样,但是如果存在全体员工都是经营者这样的公司,我认为那就是最强大的公司。但是在日本的社会制度里,不存在这样形态的企业。即便如此,我认为员工和经营者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能够站在相同的立场上互帮互助,这样的公司形态是最为理想的。这种人际关系的典范就是家族。如果公司能够像一个大家族共同经营,那么劳资的对立就能够化解,经营一定能够顺利地展开。
基于这样一种思考,我把大家族主义放进了京瓷经营哲学的骨架里面,就是说,全体员工像一个家族,互帮互助,没有对抗,共同经营。当时日本社会的结构中存在着劳资对立,我在心中暗下决心,一定要让经营者和员工具有相同的意识,完全像一个家族一样,无论如何我都要创建这样的公司。
为此,前面已经谈到,首先把化小的作业单位委托给阿米巴长管理,培养尽可能多的具备经营意识的人才,但是把组织化小,人有他的限度,因此,为了超越劳资的立场,让经营者和员工团结一致,我提出了让全体员工都能接受、都能认同的企业经营目的,也就是努力地让企业的经营理念为全体员工所共有。京瓷的经营理念是,在追求全体员工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幸福的同时,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就是说,京瓷这个企业把追求全体员工物质以及精神的幸福是放在第一位的,在此基础之上,为社会、为世人做出贡献。把这样的理念当作是经营企业的大义名分。这样的经营理念每个人都能接受,都能够引起共鸣。由此,员工们就会把京瓷当作自己的公司,就会拼命地工作。同时,经营者为了实现员工的幸福,也会全身心地投入到经营当中。其结果是经营者和员工能够成为同志和家族,为同一目的抱同样意识,共同奋斗。
从这点出发,我不断地强调企业的这一经营理念,利用各种机会,向员工们解释其中的意义之所在,努力地让员工们共有这一理念。这样,让大义名分为员工们所共有,就能够超越经营者和员工各自强调自我中心这样对立的结构,从而实现全员参加的经营,这就是阿米巴经营的第三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