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是资产所有者将其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或者部分有偿转让的一种经济活动。产权交易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兴起,历经几次限制、关停,几度沉浮,现在在各地又兴旺起来,截止到2009年,全国各地已经有320多家产权交易所,交易规模达到5000亿。
目前国内交易所服务的企业约有2万家,同一时期国内所有的股份制企业约有930万家,这些企业随时都可以成为产权市场的服务对象,如果考虑到新公司的不断设立、随着经济发展公司规模的不断壮大,那么产权市场的容量有着无限的想象空间。产权市场的交易额从2005年至今的年复合增长率在13%以上,如果保守估计产权市场仍以这个速度发展,以2009年交易额5000亿为基数进行估算的话,到2015年的话交易额将会翻一番超过10000亿。
产权交易所(中心)位于产权交易活动的中心位置,转让方、受让方和中介机构集中于此发布信息,撮合交易,提供各类服务,共同促进交易的成功,产权交易机构在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优化配置各类要素资源、促进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产权交易机构的作用和定位在法律规则中也有着相关规定。
2009年6月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了产权交易机构在国有产权交易中的主要职责,即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自觉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产权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2008年10月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但是法律并没有限定产权交易机构投资主体的性质,也就是说,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社会资本都可以设立平台从事产权交易。事实也正是如此,产权交易机构的投资主体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
面对巨大的市场空间,民营资本不仅开始参与产权市场交易产品的交易,同时也在参与产权市场交易机构的投资和建设,通过民营资本的参与,以其灵活的经营模式和独特的商业视角,给产权交易机构的发展带来的新的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