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提出,我国将坚持按照市场化方向推进金融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完善金融运行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规划称,将进一步明确政府作用的领域和边界,减少政府对微观金融活动的干预,要在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等方面稳步推进改革。
规划提出,要按照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原则,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将进一步研究建立人民币对新兴市场货币的双边直接汇率形成机制,积极推动人民币对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周边国家货币汇率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挂牌。规划提出,进一步放宽跨境资本流动限制,健全资本流出流入均衡管理体制,完善对外债权债务管理,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规划还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提出了要求。规划还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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