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时代,工龄对个人非常重要,如今已是市场经济,跳槽成了常见事,于是有人以为工龄似乎没有多大用处了。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工龄的作用在劳动管理的进程中仍不可低估。
工龄是指员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全部来源或主要来源的以年为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就是,一般情况下,员工从参加工作到离退休的那一个时间段。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
一般工龄包括上述全部工作时间;连续工龄是一般工龄的组成部分,过去称“本企业工龄”,是指员工在一个工作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员工如果曾经被开除、除名、辞退及自动离职又参加工作后前的工作时间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般不能与重新参加工作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员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和对《关于除名员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但以下情况除外:
被除名的,除名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被辞退的,辞退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其被处理前后的工龄也可以合并计算。工在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经过组织批准调动工作,工龄可以合并按连续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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