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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优惠政策 鼓励外商创广告企业

2010-07-02 11:13来源:中华广告网字号:小

  记者30日从天津市人民政府了解到,为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天津出台多种优惠措施,其中包括,鼓励外国投资者开办广告企业等。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天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汇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鼓励外国投资者开办广告企业。以广告业务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境外外国企业,凡设立并运营3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设立独资广告企业;设立并运营2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外国投资者也可以依据中国有关规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部分股权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全部股权举办外资广告企业。

  此外,该通知还明确规定,对在天津市新设立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10%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2年全额返还营业税,后2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2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2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对在天津市新设立的大型金融租赁企业及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货币经纪公司、国际保理公司,以及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和资信管理公司等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3年内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3年内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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