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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多项优惠政策助推服务业发展

2012-07-12 08:58来源:湘潭在线字号:小

  在当前许多发达地区致力于经济转型、促进服务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对服务业外资的争夺会不会导致对服务业外资进入领域管控的放松,令人担心。如果放松管控,可能就会带来信息安全、经济安全等风险。比如信用评级是金融体系中一项特殊的专业服务,它对企业和政府的债务偿还风险进行评价,从而引导金融资本投向。信用评级不仅关系到企业生存、产业发展,而且对于国家金融安全以及国家经济的健康运行都有重要影响。

  7月,从湘潭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上传来消息,为了加快全市服务业发展,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在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加大政策支持方面,推出了16项优惠政策。

  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允许投资人以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组建服务业企业,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到70%。

  一般性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万元,法律、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除外。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有三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总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可申办企业集团。

  新竣工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总投资五亿元人民币以上且不分割出售产权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园区和商务楼宇,自开业经营之日起,自营和物业租赁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按50%,第二年、第三年按30%给予奖励;对新建使用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和两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的单栋商务楼宇,其基础设施配套费分别按照应缴额的60%和80%征收;对符合规定的国家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国家鼓励类服务业企业实施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企业同价的政策;对各类商贸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的,经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为招用人员提供为期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在加大政策支持方面,本市推出了13项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对新办新兴服务型企业,年缴纳工商税收总额100万元以上的,从该工商税收缴纳年度起,连续三年按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50%给予企业奖励(市城区企业按分税分奖的方式落实);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地区总部贸易公司、销售公司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连续三年全额奖励给总部企业。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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