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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传媒企业或将继续享税收优惠政策

2012-07-05 13:20来源:中国证券报字号:小

  据了解,《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但是根据目前的情况,该政策延期的可能性较大。

  《通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主要内容是对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并对部分新华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具体来讲:中小学学生课本以及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100%先征后退。

  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据悉,新闻出版总署正在和财政部沟通相关事宜。这意味着中南传媒、凤凰传媒、长江传媒、中文传媒、时代出版、皖新传媒等出版传媒企业将继续获得一定程度的税负减免。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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