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消息传来,在我市物流行业引起热议。有业内人士表示,营改增试点总体上有利于企业减少重复征税,减轻税赋压力,但在征收中仍需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充分认可企业增值税中的进项抵扣,体现“营改增”的减负效果。
深圳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秘书长郑艳玲向记者表示,对于物流企业而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减税措施,主要是因为营业税在计算税额上与增值税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时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避免了重复征税。而营业税正好相反,是用营业收入直接与适用税率计算税额。增值税还可以抵扣上一环节的进项税,营业税则不能。所以,相比之下,营业税税负高,而增值税税负低。将税负高的改变为税负低的,自然就是一种减税措施。
“从上海前期试点来看,效果明显,但企业也仍有期待。”郑艳玲表示,主要是增值税的减税效应,主要体现在进项抵扣上。运输企业可以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的,主要包括加油费、车辆采购和修理费以及包装费等,而目前日益沉重的过路过桥费没有纳入进项抵扣。
“光这一项就占企业经营成本的3成左右,如果能认定为企业进项抵扣,经营压力才能真正减小。”郑艳玲表示。
据深圳宝恒通集团董事长肖德军估算,一台40咫的货柜车,跑深圳至北京的单趟长途,加油费约为4000元,员工工资约1400元,路桥费却要5000元左右,“路桥费这一费用都占运输成本一半以上了,这一成本支出如果不能认定为进项抵扣,企业经营压力反而会更大。”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