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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攻坚:发文严禁非正常抬高税基

2016-04-19 13:37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字号:小

  财政体制改革多遵循“保基数、动增量”的原则,地方政府在改革前夕,多有做大基数的冲动,这样能更好地维护地方政府利益。地方做大基数,多是追溯以前欠税。

  即将于5月1日全面推开试点的营改增,被认为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深刻的一次财税改革。除了优化现有税收体制外,营改增也将触动中央和地方收入关系。

  收入调整前夕,各方开始角力。4月18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公布《关于认真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部分地方出现了营业税、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等收入非正常增长的情况。这其中既有经济企稳、房地产业回升等原因,也有搞运动式回溯性清税,甚至弄虚作假收过头税等因素。

  《通知》明确,营改增试点前发生的应补缴税款的,仍由原主管地税部门追缴;至于地方收入增幅明显异常的地区,在核算2016年央地增值税分配时,对不合理部分将予以扣回。

  地方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经济增速下行,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当前收入“非正常”增长,主要是追缴以前欠税,比如涵养税源、减免税政策等带来的历史上应收未收部分。由于信息不对称、过渡方案未公布,一些地方出于改革惯性,有抬高基数的冲动。

  部分地方收入“非正常”增长

  今年以来,GDP增速仍在下行通道中,房地产市场销售火爆却带动财政收入出现“逆势回升”态势。

  一季度财政收支数据显示,一季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实现2.32万亿元,同比增长10.4%;而同期中央财政收入实现1.57万亿元,同比仅增长1.2%。

  4月15日,财政部对上述央地收入增速分化给出的理由是,受一般贸易进口下降、车辆购置税政策调整翘尾减收等因素影响,中央财政收入增幅偏低;而受部分地区房地产销售回暖、房地产相关税收增长较快拉动,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回升较多。

  而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5.4%,相较去年12月份增速继续回落0.5个百分点。国内增值税还受累于PPI等价格因素的连续负增长,2015年增速较低,部分月份甚至为负增长。

  但1-2月份,国内增值税5907亿元,同比增长10.3%,剔除营改增转移收入影响后增长8.5%。财政部给出的解释是,由于上年基数较低。

  当时有财税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国内增值税较高的增速,有点难以解释,后续趋势不好判断。

  一季度国内增值税增速有所走低。1-3月份,国内增值税8248亿元,同比增长6.6%,剔除营改增转移收入影响后增长3.8%。

  惯性抬高基数?

  财政系统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对照历史数据,很容易看出地方财政收入作假行为,比如营业税收入不可能增长那么快。

  1994年分税制改革也曾遭遇类似现象。央地收入调整遵循“保基数、动存量”的原则,保证1993年地方收入这一基数,仅调整增量收入分配关系,地方政府抬高1993年收入基数的做法比较普遍。

  财政部在通知中明确要严肃财经纪律,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如,严禁跨月、跨季度征收或调整预征缴办法提前征收;严禁改征增值税收入进项税抵扣部分该抵不让抵,对企业该退税的不退或缓退;严禁运动式清理欠税、补税,属正常办理程序除外;严禁5月1日前要求纳税人先缴或多缴,5月1日后办退或少缴;严禁采取人为手段不开增值税发票,或增加开票手续;严禁与企业串通调账等。

  地方之所以刻意抬高税收基数,来源一个“扰动因素”——营改增推开后,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将面临调整,改革方案尚未最终出台。

  日前,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增值税央地收入调整过渡方案正在制定中,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将保持稳定,会保证地方财政收入,改革的原则是“存量不变,只变增量”。

  一位地方财政厅的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央地收入调整方案在1月份曾征求地方意见,但意见征求仅限于省级层面,由于方案涉密,没法对下传达意见,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财政体制改革多遵循“保基数、动增量”的原则,地方政府在改革前夕,多有做大基数的冲动,这样能更好地维护地方政府利益。地方做大基数,多是追溯以前欠税。

  一位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征管部门也从地税转到国税,地税部门选择在试点前将历史欠税,或者出于涵养税源应征未征的税收收上来,这种一次性的行为,对地方收入有好处。

  为此,财政部上述通知,明确了营改增试点前税收征管的职责分工。通知指出,5月1日后,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由原主管地税机关负责相关欠税的追缴工作,管户移交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积极配合做好清欠工作。

  上述地方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还表示,虽然中央和地方收入过渡分配方案未出台,但以2016年为基数的可能性不大,一般会以以前年度作为基数。

  为杜绝地方做大“基数”行为,通知明确指出,对增幅明显异常的地区,在核算2016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配时,对超出合理增幅部分予以扣回,先扣减增值税基数返还,不够的还要扣减转移支付。对收过头税、搞回溯性清税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今年已经“非正常”增收的部分,将面临被退回的命运。《通知》要求各地财税部门将进行自查自纠,核实有无擅自改变纳税期限、征收过头税问题,有无以清理企业欠缴营业税为名,用不正当手段增加收入问题。那些不应在2016年1-4月征收的收入,包括擅自改变纳税期限征收的过头税、借清理企业欠税之名虚增的收入,将“必须立即退付给纳税人”。

(责任编辑:新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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