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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督导地方营改增 确保5.1开票

2016-04-25 14:03来源:证券日报字号:小

  距离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还有不到一周的时间。《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奔赴河北、山东等地督导调研营改增准备情况,确保改革如期平稳有序实施,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到河北省望都县就营改增准备情况进行。王军先后前往建筑施工企业、酒店、银行等试点纳税人和办税服务厅实地了解情况,分别召开营改增试点企业代表、五省市部分县区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人、办税服务厅和基层征收分局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王军对基层税务部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当好改革的推进者,确保所有改革举措全部落地。当前要聚焦5月1日顺利开票这一目标,做好纳税人分类别分行业多层次培训、加快税控器具发行安装进度、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委托代征准备等工作,确保税制顺利转换。在此基础上,要围绕确保6月1日顺利申报、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政策,并深入细致做好行业税负分析,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二是当好改革的建言人,促进税制和税收政策不断完善。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有心人,发现问题要积极主动反映,并提出建议,使政策更加完善,征管措施更加符合实际,纳税服务更有针对性。三是当好改革的护航员,确保改革如期平稳有序实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要坚决杜绝发生系统性风险,严防任何影响改革大局的情况发生。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秦丰到山东督导调研营改增工作。王秦丰强调,要把握好5月1日开票、6月1日申报两个重要时间节点,分层次、有秩序、高质量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两个节点工作如期完成,确保让纳税人满意,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要提高认识搞好营改增,深入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营改增对于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完善税收制度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准备搞好营改增,进一步做好户管确认、税控装具发行、人员培训、宣传引导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税制转换提供良好保障。

  记者获悉,为确保营改增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实现顺利、平稳税制转换,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办理营改增涉税业务时间表。2016年4月30日前,营改增纳税人可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2016年5月1日起,可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6月27日前,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五六月的增值税。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责任编辑:新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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