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模式之“道”
“法”和“术”两个层面之下,还有系统逻辑之后的“根源”。这种“根源”是企业一步步走向各要素的优势,一点点使优势之间增加联动,并最终形成持续优势的动力之源。没有企业一开始就天赋异禀,但一个个白手起家的企业能够以不同的路径走向共同的持续盈利,必然是因为对于逻辑体系的塑造具有共同的追求。
商业模式之“道”是企业价值标准。商业模式是一个嵌入社会系统的子系统,其价值创造、收益获取、内部能力资源和外部合作生态的存在标准必须与社会主流的价值标准一致,甚至一定程度上应该代表社会中先进的价值标准。
何谓先进?并不是那种与世俗功利一同沦陷的价值标准,而是那种公众心底的良知所呼唤的价值标准。也即是说,商业模式不仅仅是为股东创造利润,还包括为客户、员工、合作伙伴乃到整个社会提供的价值。这也是社会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必然趋势,当前,循环经济、环境友好、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屡屡被提及,正是社会公众对于先进价值标准的一种呼唤。
企业间竞争归根结底是商业模式之争,而商业模式之争在某种程度上是企业的价值标准之争,企业在社会系统的生态中向其他个体(供应商、消费者、政府等)索取和付出,好的标准是资源节约,分配公道,多方获益,自然可以永续经营,而坏的标准是资源耗竭,唯我独尊,欺压弱者,自然会被群起而诛之。
企业如何才能拥有具备竞争力的价值标准?这需要企业家拥有一种“善良的智慧”。这应该是熊彼得强调创新的“企业家才能”在新时代的新内涵,也即商业模式之道。其会通过两种作用机制变现为企业的盈利。
其一,“善良的智慧”会外化为一种企业家及企业的“声誉”。当“声誉”存在时,利益相关者就会相信自己的投入将获得合理回报。由此,合作双方都可以预期远期回报,进入一种相互信任、全力投入的良性循环,最大程度减少交易成本,而不会因为斤斤计较即期收益,陷入相互猜忌,减少自身投入的“囚徒困境”。
斯坦福大学的著名学者Kreps的《企业文化与经济学理论》一文中,将企业描述为一个“声誉集”,通过简单而优雅的逻辑推演论证了“声誉”作为一种“文化”的重要性,其机理正好佐证了上述观点。
Kreps描述了一个简单的经济寓言:雇主和雇员可以商量一个劳动力投入的价格,例如,加工一个产品支付100元。若雇员每月生产20个,工资就应该是2000元。但如果此时市场上同类工种的工资是1000元,雇主就可能后悔而降低原来协定好的支付标准,比如降低到加工一个产品支付75元。此时雇员的工资降低到了1500元,却没有能力反对,雇主却因此丧失了声誉,员工因此会减少生产,将月收入维持在一个让雇主不后悔的水平,仅仅生产15个产品。如此一来,雇员和雇主双输,陷入“囚徒困境”。由此Kreps得出结论,企业实际上是一个“声誉集”,“声誉”正是企业文化的本质。
雇员和雇主的关系,也可以推演到企业间的合作,这正是我们探讨的商业模式。从这个角度上说,商业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声誉”粘合和支撑的、有着“合作文化”内涵的企业共同体。本质上,商业模式不是要“打跨对手”,而是要“共赢互利”,这就是商业模式之“道”,对当前的中国社会更有莫大的意义。
其二,“善良的智慧”是窥探利益相关者需求,拉开盈利空间的法门。具备声誉的企业可以形成一种稳定的生态,确保商业模式能够带来持续的盈利。但好的商业模式不仅是稳定持续的,更是能够拉开盈利空间,带来巨大惊喜的。体验经济和个性化消费时代恰好提供了这样的机会,消费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愿意为满足自己独特诉求的商品支付高额溢价,但这些广阔的利润空间需要企业用创新的思维去发掘。
用新产品满足消费者个性化诉求只是传统玩法,将自己的闲置资源卖给利益相关者,纳入利益相关者的闲置资源,形成复杂的“交叉支付”,才是高级玩法。甚至,有的资源是可重复使用和转手的,这些资源的让渡行为又多了更多的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更需要窥探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一个简单道理是,当企业家将合作者看作是赚钱的对象时,想到的自然不会是如何“满足对方”,而是如何“满足自己”。他们此时提供的产品或机会,仅仅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揣度对方的需求,自然不会被接受。有的企业家更开始走捷径,信奉“你的损失即我的所得”的逻辑,他们眼中的利润空间只是那块有限的蛋糕。此时,一些追逐短期利益的行为便出现了,毒奶粉、瘦肉精、破轮胎、地沟油……于是,“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开始上演。
平等的精神需要“善良的心”,而“善良的心”本身就是一种“智慧”。当企业家用“平等精神”将合作者看作伙伴时,甚至与合作者“恋爱”时,他们才能走入合作者心里,知道对方需要什么。这种先“给予”后“索取”,形成了一种“正和博弈”,即一起做大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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