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信息技术服务等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截至目前,“营改增”在上海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有较大幅度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降低。
此次改革试点对IT服务业影响显著。“信息技术服务”是重要的应税服务之一,主要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四大类,业界传统意义上的IT服务被囊括其中。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6%作为IT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从宏观层面分析这对于IT服务业整体具有减负的效果。
更为重要的是,“营改增”能够从市场需求方面对IT服务企业产生积极影响。由于IT服务企业所服务的第二、三产业客户同样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因此“营改增”降低了客户购买IT服务的成本,刺激了中国IT服务市场需求的增加,这对于广大IT服务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而对于整个IT服务产业来说,这也是促进产业快速发展、优化产业分工合作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也具有重要意义。
从微观层面分析,“营改增”则对不同类型的IT服务企业具有不同的影响。
服务外包企业将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财税〔2010〕64号文明确规定,包括上海在内的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此次“营改增”试点充分考虑政策衔接,上海市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注册在上海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含ITO、BPO、KPO)免征增值税。
中小规模的IT服务企业将从“营改增”中获益更多。试点城市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上海市的相关政策细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额度。这对于从事IT服务的广大“中小微”企业无疑是一大利好,其税负将明显减轻。
不过,从名义税率上看,IT服务企业在改革试点后要面对更高的税率,目前中国的IT服务企业缴纳5%的营业税,而“营改增”后,IT服务企业需缴纳6%的增值税。但实际上这两项税率并不具备直接可比性,由于增值税有进项税抵扣,IT服务企业的实际税负仍有可能交改革前降低。“营改增”后,IT服务企业实际税负加重或减轻主要取决于于企业自身的发展阶段、所处的市场地位、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成本结构。
针对可能出现的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上海财政局已印发《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制定了以“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为主要内容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由于试点城市的试点行业能够通过“营改增”降低整体税负,提升行业竞争力,“营改增”所带来的“政策洼地”效应显著,因此地方政府对于推动此项改革表现出较高的热情。在这期间,广大IT服务企业应当密切关注“营改增”及试点进展,充分把握“营改增”发展机遇,争取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企业应从自身实际出发,完善财务核算制度,评估“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积极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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