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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工商部门如何应对广告监管难问题

2012-02-14 17:06来源:中国工商报字号:小

  随着一线城市市场竞争的激烈和行业的拥挤,一些具有长远眼光的广告投放商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广告逐渐推向了县市及农村地方。不仅积累的消费人脉,开拓了市场,更有效地赢得了“先机”,提升了产品或服务的影响力。

  然而,随着县市级广告市场的深入发展,也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不良方面,比如广告的“狂轰乱炸”使得广告的公信力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很多涉及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的药品、医疗服务、保健品、医疗器械等的违法广告肆意夸张,严重影响了行业的社会功德标准,也对工商机关依法监管、规范主流媒体广告发布行为带来了新的课题。近年来,我国各县级工商机关虽加大了对媒体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效果并不明显,难以实现整治目标。

广告监管难题

  1.罚后管理措施跟进难。目前,工商机关对发布严重违法违规广告的媒体在责令整改的同时,还依法进行罚款,但对继续发布该广告的媒体,管理措施难以跟进。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和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发出广告审查证明的机关应吊销或撤销其广告审查证明,但事实上,对登记注册地不在本省范围的广告主,发证机关根本就不可能吊(撤)销该广告主的广告审查证明,对省外广告主来说,这一规定形同虚设。

  2.违法行为费用认定难。《广告法》规定对违法广告“处广告费用1倍至5倍的罚款”,但广告费用的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虽然地方性法规如《江苏省广告条例》规定了“广告费用难以确定的,可以依照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公布或者备案的收费标准认定,未公布、备案或者公布、备案的收费标准明显偏低的,可以参照同类媒体公布或者备案的收费标准认定”,但县市级的电视台、报纸、电台在当地都是独此一家,广告费用根本没有可比性,也只能听任其说。

  3.监管力量结构优化难。从基层工商机关的人员结构来看,存在严重的老龄化和文化层次低的问题,专业骨干更是少之又少。从机构设置来看,省工商局、地市级工商局都单设了广告处室,但县市级工商局没有单独科室存在。这就形成了省工商局人一批,地市工商局人一串,到了县市工商局人没有的局面。基层多数工作只能疲于应付,难以发挥主观能动性。

  4.杜绝媒体违法行为难。由于行政区划、广告来源的局限,县市级媒体在面对“违法生存,守法消亡”、“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的选择时,有时宁可选择“违法”与“经济利益”,而不是“守法”与“社会责任”。这是媒体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5.法律规定执行难。在现有《广告法》的条文中,有的只规定应怎样做,对没有怎样做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或罚则,造成查处措施难以实施。

如何加强广告监管

  1.强化执法,促进监管职能到位。工商机关应养成对媒体发布的广告予以关注的意识和习惯,做有心人,发现违法违规的广告及时预警,予以规范或查处,要强化执法,勇于执法,科学监管,注重实效,履职尽责,最大限度地查处违法广告。

  2.强化法律培训,提高监管办案技能。工商机关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改进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广告监管水平和能力。培训既要注重理论上的定性,也要提高实际操作的技能,如不同的案件如何取证等。

  3.强化科学监管,促进媒体广告健康发展。媒体是广告发布的最后环节,媒体违法广告比例高,负面影响较大,不能对媒体广告监管时紧时松,致使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查屡犯。工商机关一要科学监管,正确协调和处理广告监管与促进媒体广告发展的关系,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充分发挥广告监测的预警作用,及时处置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二要突出整治重点,推动媒体行业自律。要紧紧围绕广告整治重点,强化广告发布前审查把关,规范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积极推进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推动媒体加强行业自律。

  4.强化联动监管,促进广告监管执法到位。广告管理牵涉到许多相关部门,工商机关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应积极联合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管理、中医药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和落实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违法广告的查处。

(责任编辑: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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