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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政约谈制度做好广告监管

2011-08-01 14:57来源:荆楚网字号:小

  今年以来,湖南省道县工商局创新广告监管模式,推行广告经营单位行政约谈制度,有力提升了行政指导效能,大大降低了广告违法率,推动了当地广告业良性发展。(7月26日《中国工商报·时代广告》)

  毫无疑问,大凡被行政约谈的广告经营单位,肯定在广告经营过程中出现了某些苗头性的违规经营行为。这些隐性违规行为,虽不构成一定的社会危害,但广告监管部门一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予理睬和制止,任其“一错再错”,最后导致积重难返,危及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

  不可否认,此现象在广告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深究其因,笔者认为有三种可能:一是管理者因监管能力较弱,难以甄别藏于“冰山”下的轻微违规行为;二是由于管理者主观上的不作为或慢作为,使轻微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三是少数执法者受“钓鱼执法”的影响,明知广告经营单位存在轻微违规行为,却有意放任,待其“病来如山倒” 后再下“重药”严惩。

  笔者认为,只要管理者提高监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就能解决前两者的问题。第三种情况的出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广告监管部门重监管、轻服务,把执法与执罚划等号,没有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将使“管”与“被管”的矛盾将迅速“被激化”。

  推行广告经营单位行政约谈制度,通过约谈告知广告经营单位如何规范广告经营、如何整改突出问题、如何做强做大广告行业等工作,促使涉嫌违规的广告经营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自查自纠,防范违法经营风险,降低违法经营成本,拓宽发展空间。此举充分体现了广告监管部门自觉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宁愿自己吃亏添麻烦,也不愿市场主体受气有麻烦”的执法理念,是在强化监管中的和谐服务、在优化服务中的友情监管,将成为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的“缓冲带”和支持服务广告业发展的“倍增器”。

  一言以蔽之,广告执法监管应以促进广告经营规范,促进民生和谐为第一要义。从这个层面上讲,推行广告经营单位行政约谈制度正属题中应有之义。为实现一个地方广告业科学、跨越式发展,笔者由衷期盼,各级广告监管部门应运用“行政约谈”这双温柔之手,弹奏出美妙而温馨的广告监管“小夜曲”。

(责任编辑:新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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