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有专家认为,缴税变化多少,跟企业进项成本关系较大。因此此次税改,对工程机械企业销项税来说没有任何改变,但对取得进项税这块来说对工程机械企业是有所益处的。此次税收改革新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2008年增值税改革后,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等动产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税率为17%。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之前由于是征收营业税,因此两者征税政策没有得到统一。此次税改,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增值税税率定为17%,与自购动产进项抵扣政策完全得到统一,固有利于我国租赁行业的发展。
在工程机械租赁市场中,中小企业居多,资金不足、融资难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企业在购买工程机械设备时,除从银行等正规渠道贷款外,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购入设备。在试点方案及相关政策中,将有形动产租赁税率设定为17%。这对于机械设备出租企业、承租企业在税收上有什么影响?
有专家认为,对企业出租自产的有形动产时,税改前,重复纳税的因素明显,税改后,出租企业只需要缴纳一道增值税即可,避免了重复征税,且其主要进项均可以得到抵扣。对企业出租外购的有形动产时,税改后与税改前比较,企业所有的成本都可以得到抵扣,而销项税额却要分四年实现。
从融资租赁业务方面讲,试点方案及相关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更为有利的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款中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样,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减少,且由于下游企业得到抵扣,其业务范围扩大,因此得到了双重的利益。
对此,相关专家表示,在税改前,如果企业资金充足,一般不会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因为企业租赁设备的时候,在支付全额款项之前,设备产权归出租方,承租方取得的发票是不能进行抵扣的,因为出租方只能给承租方开具服务业发票,不能开增值税发票,这对承租方来讲是不划算的。从试点方案及相关政策看,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入设备,设备出租企业则必须按新税政规定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这对于资金相对不足的小微印刷企业来说就能取得实质性的收益,从而大幅降低其增值税税负。这样也改变了税改前采用其他结算方式购入有形动产能取提增值税发票的不合理的地方,进一步体现了税改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