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城市扩围
自今年1月份上海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以来,北京、江苏、湖南、海南、安徽等十省市提出开展营改增试点申请。近日,安徽省国税局发布内部文件表示,财政部、国税总局已原则同意安徽营改增试点将于10月1日起正式运行。
据了解,安徽省国税局已向省内各国税、地税机关发布《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布置营改增试点启动准备工作。同时,已制订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方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任务分解》、《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培训方案》等共计13个文件。
按照安徽省的部署,此前财政部、国税总局对上海营改增试点印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一系列试点文件仍将继续指导其他试点地区的改革,未来营改增扩围将基本依上海模式进行。
此外,对于开展营改增后总分机构分属于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公司,未来也将参照上海做法,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据相关人士介绍,由于各地试点准备工作进度不一,为避免造成分几轮多批次开展地区试点和增加不必要流程,今年获批开展试点的省市或将统一于第三季度启动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