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增值税扩围试点改革将正式启动,这一新政策将促进上海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
日前,在上海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举行的一场“营改增”试点政策解读会上,相关人士透露,预计上海约有12万企业纳入这次改革试点,“绝大部分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这标志着增值税扩围实质启动。
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
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全国财政工作座谈会时也指出,明年要“加大结构性减税政策力度,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工作,充实完善政策,推动那些生产有需求、群众有需要的服务业加快发展”。
上述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试点选择了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部分行业,覆盖范围为“1+6”,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则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这六个领域。(上述项目下称“应税服务”)
目前,上海“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暂不包括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等行业,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业。
“国家有关部门对增值税改革试点还是比较谨慎的态度,因此这次在行业选择上,并没有全面铺开,而是首先选择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进行试点,”上述人士称,“这主要是为了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也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二、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
普华永道中国流转税业务合伙人李军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推进流转税改革是个渐进过程。“有些行业相对条件成熟,难点问题可以解决,就可以纳入试点,”李军称,“有些行业,比如金融业,所涉及的业务性质各有不同,金融产品也较多,相对其他行业更具复杂性,预计要在改革的后期才能涉及。”
酝酿相关扶持政策
此前,上海市相关部门已经针对试点所涉及的企业开展培训及内测,部分企业反映“营改增”之后,税负水平反而可能增加,不利于企业开展经营。
李军表示,这种现象可能在交通运输业领域存在。“运输行业的客户,很多不一定是公司,可能是个人,比如说航空公司的客户很大一部分是个人旅客,但旅客本身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这样税负就不能转嫁给消费者。”李军说,“这就有可能产生一个问题,相关公司的部分业务,税负可能并没有减少。”
按照增值税原理,增值税缴纳环节的单位和个人,并不是增值税的实际负税人,最终环节的消费者才是真正的负税人。因此,当增值税纳税企业的下道环节是纳入增值税管理链的,税负可以转嫁;当下道环节为最终消费者时,则转嫁的税收只能由消费者直接承担,或由企业减少利润来承担。
对此,上述国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相关部门正在重点关注此次试点可能遭遇“三碰头”情况的企业。“这次改革中税率提高,进项抵扣少,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的企业,我们会重点关注,”上述人士称,“这类‘三碰头’企业规模应该并不算很多,我们将综合考虑试点行业和企业的不同情况,配合财政部门积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
上述人士进一步表示,“营改增”试点期间,相关收入全部归地方所有,这也为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提供了一定的财政保障。
企业争当“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相关政策细则,本次“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将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上述划分标准为“500万元”——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超过的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是,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也应当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据了解,部分企业经营者在研究相关政策细则后,已经开始酝酿如何受益于相关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细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额度,但是不能抵扣相关进项税。
上海嘉定区某文化传播企业负责人透露,按照目前的销售额,自己公司将被列为文化创意行业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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