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资讯 > 财税服务 > 正文

甘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最高上限

2011-12-14 13:43来源:中国广播网字号:小

  12月11日,甘肃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消息称,甘肃增值税起征点从2011年12月1日起、营业税从2011年11月1日起,均已上调至国家政策允许的最高上限标准2万元。

  根据通知,在增值税方面,销售货物的,从月销售额5000元上调至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从月销售额3000元上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从每次(日)销售额200元上调至500元;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从月营业额5000元上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从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上调至500元。

  “增值税起征点越高,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人数就越少。”省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国家最高限,主要是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个体工商户受益最大。公开资料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我省共有个体工商户58.7万户,注册资金190.1亿元;私营企业86722户,注册资金1786.1亿元。目前,虽然没有确切的测算口径,但是如果以月经营2万元(年营业额24万)来看,我省58.7万个体户多数有望成为免税族。

相关文件: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如下:

  一、增值税起征点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本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李飞)
转载声明:谋思网转载此文的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表明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请读者自行甄别,以防风险。
推荐阅读
谋思资讯有部分内容或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内容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问题敬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处理。


关于谋思网联系我们帮助中心服务条款隐私声明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0-2024 imos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