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该方案决定明年起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次改革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改革试点的决定,根据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3个配套文件,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了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基本规定:包括纳税人、应税服务、税率、应纳税额、纳税时间和地点等各项税制要素。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是对试点实施办法的补充,主要是明确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适用税种的协调和政策衔接问题。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主要是明确试点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过渡办法和解决个别行业税负可能增加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