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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细则

2011-11-18 11:55来源:新浪网字号:小

  备受业界关注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细则出炉,上海市交通运输业、信息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等部分现代服务业领域将率先迎来利好消息。但业界认为要充分实现改革收益,尚需整体税收流程规范化,并就具体行业情况做进一步完善。

  财政部、国税总局正式公布《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改革试点后,将密切跟踪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通知》指出,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改革后有关企业税负的变化还涉及整体税收流程各环节的规范性与此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去留。根据相关细则规定,“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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