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命加班”为何成常态?
“拼命加班”为何见怪不怪?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上有“严苛”的企业制度高悬,身边有“先进”的工作榜样,大家为了保住难得的职位,不得不忍耐超时加班之苦,加之来自家庭、社会舆论的对于过度工作的褒扬,共同作用之下,促成了难以逆转的“加班潜规则”。这个“潜规则”带来的结果是,过度加班的氛围在社会渐渐弥漫,演变成一种共通的“加班文化”。
探究“加班文化”,发现,其根源在于两方面的缺失:
一是观念方面的缺失。著名社会学家邓伟志对记者说,员工逃避一切加班、忽视必要的工作职责固然是错误的,但变成“上班拼命,下班睡觉”的工作机器,更会与丰富、有益的社会生活隔绝。常识表明,休息是不可或缺的,连续加班会影响生产效率,不仅消磨身体,还会导致员工步入思维和文化的真空。
“问题在于,一方面是西方人对休息权很看重,另一方面,他们中一些人进入中国后,为榨尽剩余价值,大力推行‘加班文化’。这在一些外资企业、跨国公司,表现得尤为突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这些企业的工作模式,是“将生命作为可牺牲成本”,有意识地提高淘汰率,靠高频的新血液维持高增长,不顾惜员工的生命价值。一位IT人士说,国内IT行业被列为“过劳死”的高发区,员工加班已成常态;在欧美IT企业工作的朋友,却常常接到休假通知甚至被强制休假。
二是制度保障的缺失。目前,在我国的劳动保障范畴内,尚不存在“过劳死”的概念,“过劳死”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而对于更多的“过劳而不死”的加班一族来说,目前的法律更是“爱莫能助”。劳动法虽然规定了每周5天和每天8小时工作制,但对于限制超时加班问题,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条文。
社会学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在超时加班问题上缺乏制衡机制,员工既缺乏必要的法律武器,也缺乏有效的维权机构。要破一破当今社会“加班文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在法律上对加班行为予以细致的规范,同时,对用人单位以种种方法强迫员工加班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应探索从“有举报再介入”转变为主动介入,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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