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概述
1.住房公积金的概念及覆盖范围。住房公积金是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起来的为解决职工个人住房问题的一种义务性的长期住房储金,个人和单位缴有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注册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则进一步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有利之处。国务院于2005年12月19日相应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前列支,国家给予了免征所得税。打个比方,单位为职工缴存一元钱的住房公积金,其中0.33元是国家支持的,单位只负担了0.67元。对职工个人而言优势更加明显。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及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本息均归职工个人所得。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少一个百分点左右的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1.住房公积金的征缴机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征缴机构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的所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登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未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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