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财政部发布文件,决定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上调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此前为2000-5000元;营业税起征点上调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针对国家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要求,湖北地税局拿出了三个测算方案,包括1万元、1.5万元和2万元三个级次,这意味着,湖北省按月核算的营业税起征点可能调至1万元以上。
按照规定,各省在起征点的幅度区间内自行确定具体金额。据了解,之前湖北省增值税起征点为5000元(销售货物的),营业税起征点也为5000元。
据此,近日各省市有关部门进行了紧锣密鼓地分析测算,其中,福建、贵州等省份目前已经初步确定了新的起征点。以福建省为例,如果按照最高额度2万元计算,福建省地税系统涉及此次调整的纳税人共有28.5万人,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后,21.8万名纳税人将免征营业税,占总人数的77.9%,每月少缴营业税4691万元。
在湖北省,最后方案虽仍未确定,但记者了解到,湖北省地税局日前已下发了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地税机关积极开展调查测算工作,按照新的起征点1万元、1.5万元和2万元三个级次月营业额进行测算,预测个体征管户变化和征收税款变化情况。届时,将视调研和测算的情况确定本省营业税起征点。也就是说,湖北按月核算的营业额很可能上调至1万元以上。增值税方面,武汉市国税局人士透露,测算结果已经出来,正在报上级部门审批,预计相关规定很快就可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