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试点将首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由此表明,作为税制改革重要内容的“增值税扩大范围”并相应取消该范围内的营业税,迈出了重要步伐。这也是新一轮减税性税制改革启动的一个信号。
在中国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如上海,时下正处于向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时期。应当看到,这一转型是艰难的。最直接和具体的表现,是种种来自传统体制的障碍仍然束缚着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其中一个突出的障碍,就来自现行的税收制度。
我国的税收制度形成于工业化初期,尽管以后几经改革,但其基本架构和思路,仍然是与以工业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相适应的。以该税制的两个基本税种及其沿革为例,这两个税种最初是针对制造业的产品税和针对服务业的营业税。由于产品税与大量重复计算的总产值一样,存在大量重复征收、且严重不利于生产过程专业化的问题,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就开始增值税的试点工作;在1984年10月颁布了实行增值税的有关文件;1994年1月1日,全面推行增值税制度。一般来说,增值税有三种类型,即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我们最初实行的是税负较重的生产型增值税。事实上,营业税同样存在和产品税一样的问题,只不过在服务业尚不为主导时,这个矛盾还不突出,没有被提上改革的议事日程。
营业税的弊端是:其一,由于是对交易额征税,营业税将直接抑制市场交易的规模;其二,营业税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在专业化要求越高的经济活动中,重复征收的频率就越高。而且,我国的营业税税率几十年一贯制,一般为5%(加上其他附加,服务业企业营业税的实际税率为5.55%左右)。如果说这个税率是与当时的产品税相适应的,那么,当产品税改为增值税以后,特别是在2009年增值税转型 (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以后,人们说服务业企业相对于制造业企业税负过重,就一点都不为过了。
服务业企业除了要征收营业税,还和制造业企业一样,要对其利润征收25%的公司所得税。就成本结构而言,服务业企业与制造业企业最大的不同是,绝大部分服务业企业的劳动成本和人力资本成本,是占比最高的成本,这和大部分制造业企业物料成本占比最高形成对比。我们知道,劳动成本和人力资本成本均表现为个人收入,因此,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人力资本参与分配的一个具体表现,就是获得分红或奖金,由此产生的个人收入也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正是因为考虑到服务业企业缴纳了公司所得税,以及占其营业额比重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在大部分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服务业企业是不缴纳营业税的。这是我国基于服务经济的税收体制改革需要借鉴的做法。
数据显示,相当部分的服务业企业的利润率是做不到5%的,大部分服务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在5-10%。这就意味着,不论企业的这项业务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缴纳5.55%的税收。这是导致“多输”的做法,即服务业企业的盈利空间受到挤压,发展的激励机制不足;服务业的整体发展受到抑制,远不足以满足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的税收额最终也是受到影响的。
由此就提出了基于服务经济的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废止营业税,增值税扩围。这次针对相关领域进行税收结构性调整的政策,将对推动上海乃至全国服务业加速发展产生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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