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修订后的细则从1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在此次修改前,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是: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温家宝总理上周的讲话中指出要”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从目前的一系列政策来看,货币政策放松的可能性不大,更多的是借力财政政策向中小企业倾斜。除了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10月2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公告称,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表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正在不断贯彻中,后续或还有扶持政策出台。
目前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的消息频频传出,9月9日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和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共同发布的《2011年中国工业经济运行夏季报告》也显示,虽然规模以上企业运行状况良好,但困难企业更加困难,小微型企业经营困难加剧。1—7月,各月亏损面总体变化不大,但亏损企业亏损额增幅1—2月为22.2%,1—6月达到41.6%,1—7月进一步上升到46.9%。
造成小微企业经营困难的因素有多种,有融资难、贷款成本高、税负重和通胀压力等种种原因。除了融资难是制约其发展的最大瓶颈外,税负重也是小微企业不能承受之重。
目前无论从名义税负、宏观税负,还是实际税负来看,中国中小企业税负都偏重。中国名义税负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有些税负国际上并没有,可见名目繁多;而宏观税负方面,中国每年税收增长率都远远超过GDP增长率。
因此,为中小企业减税已成当务之急,虽然一下子大幅度降低并不现实,但结构性减税完全可行,既不影响财税理念问题,也能使一些企业暂解燃眉之急,而且能为中小企业重新注入生机与活力。
要为中小企业减税,那么就要了解中小企业税负相对较高的原因。首先,中小企增值税税率偏高。我国现行增值税制把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中小企业基本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范畴。2009年开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表面看,比一般纳税人法定税率的17%、13%低很多,但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实际上,其税负要高于一般纳税人。
其次,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也偏高。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外资企率统一为25%,其中”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为20%.但是”中小型微利企业“的门槛相对较高,必须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大部分中小企业都达不到这个标准,应该说25%的所得税率对中小企业来说仍相对偏高。
在之前国务院出台的九大支持小微企业金融财税政策中,除了信贷支持外,会议还研究确定了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三)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国务院还决定从明年起率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将有利于减轻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税负。
中小企业已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十一五“期间,中小企业新增城镇就业岗位4400万个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由5636万人增加到7056万人,占规模以上工业从业人员的77.9%.中小企业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中小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将有利于促进就业。
增值税:增值税是最大的税种,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