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这一意见出台,意味着环境税税费改革正式提上日程。专家认为,意见有利于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理顺环境税税费体系,但短期内企业税负不会有明显变化。
不可否认,一旦开征环境税,电厂、钢厂、水泥、有色金属、建材以及石化等高耗能领域将受较大影响。因此,有企业担心,企业利润将再次被压缩,进而影响工业品价格。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环境税主要来源于此前的排污费,只是形式的变化,因此企业税感短期不会有明显变化。但长期来看,不排除扩大至向其他污染物征税。”
为缓解未来企业在支付环保资金上的压力,意见配套了相关政策。例如,对生产符合下一阶段标准车用燃油的企业,在消费税政策上予以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环境保护项目;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