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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山河药用股份转让2.5%国有股权

2011-10-11 14:54来源:安徽省产权交易网字号:小

  10月10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受淮南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其持有的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2.5%国有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价格为504.6万元。并将具体项目转让情况公布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淮南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2.5%国有股权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经营范围:药用辅料(凭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的生产。一般经营项目: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进出口业务和代理销售国内外辅料产品及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微晶纤维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的生产。注册资本:3480万元;注册地址:淮南市经济开发区永兴路12号。

二、转让标的企业股权构成情况

  出资人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尹正龙                             35.59%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

  淮南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5%

  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5%

  其他自然人股东                     39.41%

三、内部决策及批复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通过内部决策,并经淮南市国资委批准(淮国资产权函[2011]24号)。

四、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根据安徽鑫海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鑫海评字【2011】第00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标的企业经评估后的总资产为11610.3万元,负债1917.16万元,净资产9693.14万元,该评估结果已报淮南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

五、挂牌价格

  人民币504.6万元。

六、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最近三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或商业道德行为;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受让方自签订该项目《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3.鉴于标的公司是淮南市重点支持的拟上市企业,为了该公司及淮南市民营经济的长远发展,意向受让方须取得产权持有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1月7日)。

八、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买保证金150万元人民币(如竞买成功保证金冲抵价款,竞买不成五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为保护转让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即为对此承诺,视为理解并接受本全部条款之内容。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1)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因非转让方的原因,其在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本公告第六条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九、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时,如只产生一个合格竞买人,在不改变受让条件的前提下,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采取协议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2.挂牌期满时,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格竞买人,则采取竞价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十、特别事项说明

  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2.5%国有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鑫海评字【2011】第00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551-2871602

  传真:0551-2871600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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