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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011-09-13 11:37来源:财政部官网字号:小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今年以来,各地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有效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山东:完善激励引导机制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是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从2010年起,省财政设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和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和资本金注入机制,提高担保机构风险承担和融资担保能力。通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三是建立财政扶持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联动机制,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注重运用财政贴息手段,吸引银行资金向中小企业集聚,支持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和小企业培育计划。

  四是完善企业上市扶持引导机制,大力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逐步扩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规模,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直接融资。

  五是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入。加快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步伐,不断扩大基金规模,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引导和扶持省内外社会资本在我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创业投资企业优先扶持处于种子期、扩建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天津:市财政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达6.3亿元

  今年以来,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保持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趋势,天津财税部门积极采取和完善政策措施,通过财税手段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目前,市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已达6.3亿元,并实施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让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一是资金扶持。近年来天津市建立了多项扶持资金,包括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名牌产品奖励资金、科技创新资金、企业技改贴息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等,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产业升级和结构转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扩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目前,由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到10家,注册资本总额3.85亿元,累计担保户数1400余户,累计贷款担保额近百亿元。同时,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市财政逐年扩大风险投资基金规模,目前已累计安排资金2.7亿元。今年还安排上市专项资金3000万元,对筹措支付上市前期费用有困难的企业给予垫付,对成功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此外,市财政还加大对中小企业出口贸易的扶持力度,今年将市外贸发展资金由每年5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

  二是清费退税。天津市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投资项目取消或降低部分门槛性、准入性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鼓励性行业制定收费优惠政策。重点清理面向企业的具有垄断性、强制性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性收费项目由最初的1078项,减少到目前的88项,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负担。同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并从其获利年度起三年内返还已交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对业绩突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奖励资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2年起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中小高新企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对社会各界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准予其按一定比例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下岗再就业人员,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

福建:积极加强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组建再担保机构。省级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组建非营利性、政策性的省级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风险分担服务。再担保机构注册资本14亿元,目前,第一期7亿元注册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是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省级财政设立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为中小工业企业和中小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分别按照年度担保额的8‰和5‰实行风险补偿,以进一步扶持和推动担保机构的发展。

  三是建立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省级财政首期安排6亿元建立省级创业投资资金,以进一步加快我省产业振兴和发展,逐步培育一批种子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并促进“6.18”项目成果产业化。同时,出台《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投资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培育创业投资机制。省级财政积极安排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创业投资企业或接受投资的创业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投资风险补偿,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投资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创办创业投资企业。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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