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扶持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日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财政部表示,将进一步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延长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并扩大范围;阶段性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等。
还取消不合理收费,为企业“减负”。将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3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的各项专项资金政策。重点用于鼓励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市场开拓,改善公共服务及融资环境等,并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