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某公司的人事主管,最近,公司招聘到一位技术员,对他非常满意,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这位技术员提出,如果签约,则单位必须提供一次出国深造的机会,如果单位不能按约提供,则要支付违约金10万元。刘某想知道,这样的约定对单位是否有约束力?
评析: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金钱。由于违约金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约定,同时又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有力的担保,因此,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双方设定违约金的情形是司空见惯的。但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一方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作了严格限制,对单位违约是否可以设定违约金并没有直接规定。不过,依据特别法服从于一般法的原则,对于单位违约设定违约金的条款,应当适用民事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则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因此,对于在求职过程中掌握了一定主动权的劳动者,应当学会善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而对于用人单位,则需对这样的违约金约定给予足够的注意,并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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