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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拟出农产品增值税新规

2011-07-27 14:45来源:中国广播网作者:黄耀伟字号:小

  据经济之声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出台之后,业内预计,农产品增值税改革近期将会在部分试点行业正式启动。这项举措有望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负担,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抵扣”难题。

  目前来说,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上普遍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进项不能抵扣,二是进项较少,不足以抵扣,或者说“高征抵扣”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张培森研究员以油料加工企业为例,说明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就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交易的对象往往是广大分散的农民,想开出很规范的增值税发票非常困难:

  张培森:因为现在许多农业加工的初级产品,和要提供深加工的初级产品,都是处于一种开票不规范,或者不能开票,基本上处于这么一种状况,你比如说从一些个体收购,个体收购的话就是进项无票抵扣。

  根据之前公布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税收征管部门调整了增值税抵扣的思路,改变当前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凭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做法,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也即将农产品进项税额与现有抵扣凭证脱钩,改成按纳税人每月实际耗用的农产品数量来确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将在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中率先试点。张培森认为,这一举措将有效解决农产品相关企业“无票抵扣”的困难。

  张培森:不管你收进收了多少,要加工多少,你的耗用量是多大,那么它肯定能够抵扣了,它主要就是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主要原材料多按13%的抵扣率进行进项增值税抵扣,销售时则按17%的税率征收销项税额。相比于工业企业,农产品企业多承担了4个百分点的增值税税负。新的管理办法将统一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进项税抵扣率和销项税征收率,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李国祥研究员表示,虽然每年农产品加工增值税的数量不是很大,但是这项改革税收公平的意义更明显。

  李国祥:总体上税负还不是很重,主要的还是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不公平,国家税收因这项措施而产生的损失我个人觉得不会太大。

  虽然表面上看,农产品加工的增值税由加工企业承担,但农产品增值税作为间接税税种,最终的税负还是要从消费者的口袋里掏。因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副部长徐小青认为,统一增值税的扣征,短期来看可能不明显,但是长期来说对于降低CPI还是有一定的作用:

  徐小青:支持和扶持农产品加工业,从税收上给一些优惠的话我想对于稳定农产品价格,降低加工成本,这是一个有力的举措,一个措施。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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