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将全市范围内的8处城市集中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
银川市地处西部干旱地区,是全国100多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将我市8处饮用水水源地的位置、保护范围做了明确表述。
据了解,这8处水源地分别是:银川市北郊水源地,在西夏区境内,这是银川市第六水厂的供水源地;银川市南郊水源地,在南郊良田镇一带,是银川市第二、第五水厂的供水源地;银川市东郊水源地,在东郊掌政镇—大新镇—金贵镇一带,是银川市第三水厂的供水源地;银川市南部水源地,位于西夏区兴泾镇一带,服务区域主要在西夏区,目前还未开采;银川市南梁水源地,位于银川北郊丰登镇—贺兰常信乡—洪广镇一带,主要服务于兴庆区,目前还未开采;银川市征沙水源地,位于银川南郊银川市植物园—永宁胜利乡一带,主要服务于兴庆区,目前还未开采;另外,还有灵武市水源地和永宁县水源地。目前,列入保护范围的各水源地都有明确的布井区域、以及规定的保护面积。《决定》明确规定:各水源地以布井区井群外包线为边界,向外100米范围确定为一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外50米范围确定为准保护区。已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地不得随意调整,对未经批准占用水源地的建设项目和随意变更饮用水水源地的情况,将严肃查处。这是我国较早的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地方立法,加强对城市水水源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