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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为餐饮食用油立规 不合格者将受罚

2011-07-01 15:10来源:中国质量报字号:小

  近日,上海发布了《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沪上各类餐馆、小吃店、食堂等用油立下规矩。尽管该《指南》为推荐性规范,但自身没有用油监控设备的餐饮单位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也规定其必须按《指南》操作。

  长期以来,不少餐饮店对食用油指南并不清楚,对什么时候该及时换油完全凭经验和习惯而定。此次出台的《指南》中指出:餐饮单位采取措施或监测控制食用油煎炸过程的安全质量;若无法实施监测和控制措施的,煎、炒、炸食品的食用油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连续煎炸食品的累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但是,记者几天来走访沪上部分小吃摊和饮食店后发现,很多餐饮老板甚至都不知道此项《指南》。很多饮食店、街头煎炸小吃店一般沿用经验和习惯来控制食用油的更换频率,时间长了就换掉,基本没有时间规定。

  此次出台的是《指南》,虽非强制性法规,但餐饮服务单位也应根据食用油煎炸频率、用量和特点,采取措施监测控制食用油煎炸过程的安全质量。如果自己有监测用油能力的,可以自行安排食用油的使用时间;而无监测设备和控制措施的小饭店,就必须按照《指南》操作。

  据了解,目前在上海检测油品是否合格很简单,现场快速检测几分钟就能知道。凡是自身没有用油监控设备的餐饮单位,将被列入重点监测范围,一旦被查出油品不合格,将被处以非法所得5—10倍的罚款。

(责任编辑:新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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