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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峰: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

2011-06-30 14:48来源:和讯网字号:小

  民间借贷为大量急需资金而贷款无门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了资金融通,填补了社会资金缺口,成为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润滑剂。但随着借贷利率非正常持续走高,风险亦在积聚。近日报端披露了一个极端例子,内蒙古包头商界民间传说资产高达40亿元的商人金利斌日前自杀身亡,其身后是高达12.37亿元的巨额民间债务,包括商业银行、农信社、典当行、担保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或多或少牵涉其中。几个老资格的民间拆借公司对行业的预计是,下半年违约的情况会进一步增多,春节前后资金结算高峰期,可能会出现大批企业主“跑路”。

  当前民间借贷已出现收紧的迹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的盈利能力越来越弱,而高利息本身就吞噬企业利润,借款人心态趋于谨慎。目前一些民间贷款公司开始回避一些期限较长的借贷项目,以规避风险。

  民间借贷的活跃,在于其深厚的社会经济根源。不管是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还是因资源开发而高速增长的鄂尔多斯、陕北等地,民间因日益富裕而寻找闲置资金的出路。在房地产市场受到强力调控、其他投资渠道有限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自然会成为游资的选择。而国有体制为主的银行,信贷资金一般都是首先投向大型企业,虽然近年也加大了中小企业服务力度,但遇到目前的货币从紧、信贷紧张的局面,有限的额度要保国有单位、大企业贷款。小企业贷款因此更加困难。而蓬勃发展的民营经济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两者的缺口越拉越大,为民间借贷的兴起腾出了市场空间。

  被称为“全民借贷”的鄂尔多斯,正规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都显不足。在企业成熟度与正规金融机构对接不上、民间资金又充裕的环境下,民间借贷很快在鄂尔多斯形成一个庞大的市场。该市官员则表示,民间借贷存在就是因为正统的金融服务跟不上,如果银行能借到贷款谁也不会去借高利贷。该市去年年底出台了规范民间借贷的指导意见。

  笔者认为,对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据估计,目前民间借贷规模可能已达8万亿以上,主流是积极的,这其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规案例还是极少数。但近期纠纷案件有抬头趋势,值得监管部门密切关注。关键是我们如何去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并从法律层面进行明晰。

  比如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如何整治,近期利率大幅飙升,走势令人担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否则界定为高利贷,而目前民间短期过桥贷款往往达到月息5分高的达1角,远远高于国家规定。

  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洗钱犯罪等问题。所以应加快我国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一个比较符合市场化规律的利率不会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因为传统民间借贷的高利率是因为市场不透明所致,一旦《放贷人条例》出台,不透明且缺乏有效竞争的市场就会面临挑战,那么利率一定会降低。

(责任编辑: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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