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信息不透明、专家不愿面对公众、媒体追求眼球效应、公众不满情绪累积等多种因素,容易使食品安全事件被放大,食品安全被误解。
自3月中旬双汇瘦肉精丑闻肇始,食品安全再度成为上至最高决策层,下至普通百姓广为担忧的问题。
此后,食品违法事件层出不穷,包括上海染色馒头事件,水银掺入刀鱼,使用硫磺熏制生姜,用墨汁及柠檬黄、果绿等添加剂生产的假粉条,以及为了增加黄豆发芽率加入尿素及恩诺沙星等违法添加剂事件,可以说,老百姓的餐桌安全让人“触目惊心”。
而与此同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专家却一再声称,食品安全形势并没有恶化。有些专家还表示,食品安全状况在总体上变好。但这些声音,往往迅速淹没在网友们愤怒的指责中。
那么,这种认知的差距是如何产生的?是否可以做更多工作来改善这种局面?
民众热议与专家沉默
首先,需要理性承认,尽管媒体和网络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尽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不在少数,但这并不意味着食品安全形势就必然恶化。因为从各种统计数据中,没有显示被查处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在上升。各种流行病学数据中,包括心血管疾病和癌症在内的慢性病患者的增加,则更多地受生活方式、膳食结构和社会变迁的影响。
同样,也很难以直观的生活经验来推断,日常饮食使个体更容易患病。
从食品安全本身而言,现代食品的多样化、加工流程的复杂化、食品生产厂商的分散和食品生产链条的冗长、多个部门管理出现的权责不清、部分食品生产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昧良心行为、食品市场激烈的竞争等,皆是导致食品安全出现各种事故和事件的因素。
然而,目前也没有统计数据和依据判定上述的种种情况,在近年来趋于恶化。
但是,媒体报道食品安全问题的数量确实在大幅度增加,门户网站、论坛和微博都在实时转载和评论此类新闻。最近有专家指出,绝大多数被媒体披露的食品安全事件,是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质量监管部门发现后报料给媒体的。这从一个角度说明,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督和传播力度本身在加大。
从信息的源头而言,2009年颁布的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这为媒体监督提供了更充足的法律保障。
正如论者朱长学在最近一篇文章(《食品安全报道的公众利益与行业利益如何兼顾》)中指出,食品问题关乎健康、波及人群广,从新闻价值上说,契合了重要性、利益和心理接近性等要素,特别能引起读者关注。但是,在为数不少的专家看来,一些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追求耸动效果,欠缺科学素养,混淆关键概念;“一刀切”倾向使单个问题牵连整个行业。
如果说,平面媒体的容量和多重审校的习惯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报道的“雷人”程度。网络传播的快速则可能放大这种效果,网络编辑们在几分钟的时间内就需要作出能增加受众点击率、传阅率的决定。
而发言的网民在很多情况下是不满于现状,具有更多表达欲的人群;专家,特别是从事自然科学工作的专家,往往不倾向于网络表达,结果,“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被披露的数量不断增加。
一流产品出口 二流产品内销
一些思考习惯和观察的局限性也容易导致对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更多非议。所谓“食品安全标准内外不一”的说法即是这种情况。
4月末,一批媒体评论指出,“外媒报道,瑞典研究机构数据表示,雀巢等部分婴儿食品含有砷、铅等毒重金属,存在安全隐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后通报,这些品牌在华产品检出的砷、铅等重金属,均未超出中国的国家标准,这显示了‘内外有别’的标准。”
实际上,先抛开标准,只是从逻辑层面上来思考问题,这段话的结论也有待商榷。瑞典研究机构数据表示的是雀巢等部分婴儿食品含有砷、铅等毒重金属,而中国疾控中心说的“未超出中国标准”,两者根本不具有类比性。而要判断“标准内外有别”,至少要拿出来的是可类比的东西。
而上述观点又是基于新华网的如下报道:
数据显示,多年以来我国食品出口合格率均保持在99.8%的水平以上,而内销食品合格率却只有90%左右,暴露出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的尴尬。国外认为存在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却回应未超国家标准。专家指出,我国的食品需要“摸高”才能进入国外市场,导致“一流产品出口,二流产品内销”。
事实上,这些数据并不能导出“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的结论。
首先从出口食品合格率高于内销食品合格率来讲,中国虽然是出口大国,但是并非食品出口大国,食品出口额远远小于食品的生产量,而生产出来的食品大部分变成了内销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出口和外销采用的都是同样的标准和同样的监管手段,基数大的那一方其不合格比例也自然更大。何况,中国国土庞大,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基层检验检测部门力量薄弱,这些都导致后者的管理检测工作比前者工作量要复杂得多。
出口的安全监管实际上要相对简单。出口产品在经过海关时需要检验检疫合格。海关针对出口的检验检疫工作,有自己的专门基地并实行直接监督管理,出口在报关后,由检验检疫部门检测,并由进出境检验检疫部分延伸到产地直接监管,而内销则需要由工商、食品与药品监管局、农业部和质检部门等各部门一起做,互相之间的信息不通畅及扯皮,常常发生。
也就是说,即便出口和内销两者都采用同样的标准,在后者数量庞大,检测力量有限,机制不顺;而前者检测力量更加先进(甚至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参与监督检测)、货物更加集中的情况下,前者更容易实现加强管理的目的。
另外,全世界的标准都基于现有科学认识的水平,因此差异不大。但各国膳食结构不同,所以可能对某一物质的摄入总量符合国际标准,究竟从哪一种食品中获得,却在不同国家不一样,因为你吃的食物构成不一样,就会体现在食品标准上的限量数值不一致,这是全世界食品标准和监管的基本原则。
食品危机的制度渊源
必须承认,食品安全事件也与中国特定时期的社会治理和心理状况有关。
时下中国社会公信力普遍缺失,很多公众把对腐败和分配不公的不满,转移到对政府部门和专家的信赖上。而很多政府部门,则一再拒斥信息的透明和及时的发布,即便法律法规在不断强调透明化原则;同时,包括食品安全领域,确实存在一批专家,因为利益而混淆科学事实,为一些厂商利益代言。
这种公信力缺失、透明度缺乏、加上专家代言现象,导致公众不愿意相信政府和专家,甚至得出一些依据个人体验却没有事实和科学证据的结论来。
一位专家如果被“骂”,该领域内的其他专家们也投鼠忌器,更加倾向于躲避媒体。一方面是因为担心被不准确甚至是错误的引述而引火烧身,另一方面,则是现行的科技体制并不鼓励专家与代表公众的媒体接触。
这种情况反过来导致媒体获取精确信息的途径更加有限,而一些愿意吸引人眼球的圈外专家,包括很多不懂行的评论人,在媒体的发言权则越来越大。
其实由于社会公众的高度关心,食品安全问题在各国都容易被媒体广泛报道,也容易出现一些不确切的报道。但在西方的成熟社会,高度的透明化、权威机构以及专业而不拒绝交流的科学家,还有很多促进传播的科学中介机构,如英国的科学媒体中心,美国有媒体、食品行业协会和食品安全部门共同建立的国际食品安全信息交流中心等,构成了一种纠错勘误机制,往往会让不精确甚至失实信息在短时间内得到纠正或者遏制。
这也体现了民间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沟通平台的重要性。
正是由于社会现状、网络传播的特点和食品安全被广泛关注,所以要真正解决食品安全事件爆出后造成公众恐慌的问题,就需要多管齐下,各方共同努力。
首先,尽可能脱离利益群体的独立的权威科学机构,亟须在中国建立。这一点实际上已经在孕育,即将成立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希望建立一个独立于各部委和产业界利益,将对食品安全的解读建立在充分科学证据基础上的平台。
此外,政府部门只有把透明性变成一种日常行为习惯,才可能增加其公信力。如果按照目前态势--因为担心透明化导致个人仕途受损--那么即便有再多的要求透明化的规定也难以奏效。
而作为专家群体,特别是置身于各种权威机构和委员会的专家群体,需要积极应对媒体和网络声音。要看到,积极应对媒体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个公民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媒体和新闻网站方面,需要广泛地搜集材料和咨询意见,依据文意符合逻辑地进行推断,进行尽可能精确的传播,而不是贸然盖棺定论。同时,也需要自己建立一套纠错和对不端报道行为的惩罚机制。
这不是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部门实施,而是媒体和新闻网站必须有自己的机制。一方面这是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的自律原则;另一方面,正如透明化的行为,能够帮助提升政府部门在媒体和公众中的形象一样,纠错和罚错的机制,也能增加包括官员和专家在内的信息源对媒体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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