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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辞退员工花招百出 职工应学会维权

2011-06-29 16:20来源:法律快车字号:小

让员工每天自付巨额交通费

  小主管Sue近期很胸闷,被迫做了一次“夹心饼干”,让两名员工最终“自动走人”后,她的良心开始不安。Sue告诉记者,上个月顶头上司发话说,要在今年年底之前,不动声色地“裁掉”两名员工,但不能让公司赔一分钱。Sue所在的公司主要是从事母婴用品的销售工作。看了下销售业绩,思量再三,Sue做了以下两项举动:将原来在闸北门店工作的销售人员A调到闵行某分店工作,单位没有班车,也不会发车贴;又让原本在闵行区总部上班的员工B,长期去黄浦门店帮忙,但早晚还得回总部打卡。这对于家住在宝山区的A来说,每天光是乘地铁到莘庄就是一项“庞大”的开销,上下班所用的时间也大大增加。如果为了工作在闵行租房住,单位又没有住房补贴。对于B来说,每天早晚要赶回闵行区总部不说,还得往返黄浦区门店,且没有一分钱的交通补贴。最终这两名员工在11月底就提出了辞职。因为是自动离职,所以单位节省了直接开除员工所需支付的赔偿金。

架空权力“剥夺”成就感

  原本在某培训机构工作的董先生则是因为权力被架空,工作没有成就感而自动离职的。董先生告诉记者,早在11月初他就已经意识到了顶头上司“想赶他走”。董先生说,他因为销售业绩比较出色,受过华东区大领导的表扬,所以顶头上司一直看他不顺眼。借着国庆节后一次出差的机会,董先生的工作交给了另一名同事负责,回到上海以后“一切都变了”。之前与他交情不错的客户,也投入了“他人门下”,曾只属于他的重要工作,领导直接叫那位“代替的同事”负责。习惯了忙碌了的董先生,一下子突然清闲下来让他感觉很不适应。如此的冷暴力让他心中愤愤不平,也加速了他离开的决心。

  董先生说,如果他可以忍,他会等到明年1月拿了年终奖后再走,但这样浪费两个月时间,也会损失很多商机。迅速找到新工作,领了11月份的薪水后,董先生决然离开了原单位。

人力资源专家:找好下家最明智

  浦东某生产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谢小姐认为,除去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最大的目标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了确保公司团队的战斗力,员工有出有进也属于正常现象。谢小姐说,企业只要做出类似举动,都会经过深思熟虑,至少在法律范围内没有挑剔的地方。若是员工不愿意被赶走强忍着留下来,公司也不会给他们好的职业发展机会。所以,员工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抓紧时间找好“下家”离开。

  至于董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谢小姐建议说,董先生自身应该加强与不同层级领导的沟通能力,特别是处理好与顶头上司的关系。

劳动法专家:签合同明确附加条款

  员工一旦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为自己维权呢?专家认为,员工首先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学一点《劳动法》,遇到类似公司“乾坤大挪移”巧妙裁员或权力被架空等冷暴力现象时,需查看合同,看是否违背了事先的约定。如案例中的销售员工A,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写明工作的地点是闸北区门店,若工作调动到离家较远的地点工作,单位是否会发交通补贴等内容。同案例中的员工B,实际工作地点在黄浦区,早晚却要回总店打卡,员工要弄清这是否是单位业务拓展所需,是否感觉单位有明显的不当行为。“感到不对劲,可以保留证据,如打卡记录,工作现场的人证、物证,通过律法途径为己维权。”

  员工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应该谨慎,不应该怕找不到工作而对公司开出的条件一一接受。员工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与雇主协商增加补充条款,做到合同内容的瑕疵漏洞预防在前。至于案例中的员工A、B,若是工作地点、工作职位合同签订时就没有写清楚,及案例中董先生权力被架空而被迫离职,只要单位是正常发工资,他们确实很难追究公司责任。

(责任编辑: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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