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广西将全面提高营业税起征点。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桂财税[2011]40号)。通知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区个体工商户(个人)营业税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据相关部门测算,此次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将惠及广西个体工商户(个人)37643户,每年减轻个体工商户(个人)营业税负担1.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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