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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刚:中国碳交易市场应实行总量分置

2011-05-19 13:26来源:新浪网字号:小

  在全球都在探索发展碳市场的大背景下,国内各地也都在争先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抢占碳交易市场商机。

  继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挂牌成立之后,其他地方也都在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武汉、杭州、昆明、河北等环境能源交易所相继成立,业内人士分析,环境交易机构相继挂牌,但是业务上并没有实质进展,存在盲目跟风的现象。

  北京环境交易所副总经理王毅刚对中新网能源频道表示,出现这种现象有几个原因,一是中国大的强制减排制度没有出台,各地的交易所都没有找出明确的商业模式,第二,各地的交易所都面临着人才短缺,对碳交易制度认识不清,认识不足的问题,第三,碳交易所只是个交易中心,他只是碳交易制度的其中的一个环节,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中国整个碳市场能力建设。

  2010年8月18日,国家发改委决定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和云南五省及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和保定八市开展低碳省市试点。

  2011年4月,国家发改委提出将于2013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湖北6个区域试行碳交易试点,2015年尝试建立全国碳市场。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中国碳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保障。然而如何有效的开展碳交易?如何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模式?王毅刚表示,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近期无法设定绝对保持不变的碳排放总量,所以向后预测未来某段时间内的GDP增长和碳排放总量面临较大不准确性,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建议在中国实行总量分置和区域分置。

  王毅刚进一步解释道,总量分置可以这样理解,选择某年为基准年,基准年之前已经运行的设施排放的温室气体为存量,基准年之后运行的设施排放的温室气体为增量。对存量设施设定排放总量的限制,开展总量控制与交易(cap and trade),对增量部分,即新增生产设施,要求企业采用高的技术标准开展投资和生产,由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来安排。同时规定若干年后,将部分增量转化为存量,接受管制。采取总量分置的模式不需要预测未来GDP增长及碳排放量,解决了“无绝对总量无法开展交易”的难题,增量部分为经济发展留下了空间,符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及低碳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年限将增量逐步转化为存量扩大管制范围,增加了市场主体的数量与交易量,化解了不控制新增排放的误解。

(责任编辑: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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