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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碳税和碳交易两者选其一

2012-06-11 11:16来源:经济参考报字号:小

  针对碳税开征时机和条件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碳税并不是非征不可,有可能与碳交易二者择一。如果碳排放权初始分配采取拍卖制,本身起到税收作用,那么就没有必要单独开征碳税;如果是进行免费分配,碳税就有必要探讨。

  国家发改委日前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现在各试点城市的初始分配更多倾向于免费分配,即给当地排放主体一定配额的免费排放权,超过配额部分再到碳交易市场上买,省下来的配额也可以到市场上卖。孙翠华说,“未来不排除改为拍卖制”。

  对于碳交易,上月底财政部召开的全国财政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强调,积极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孙翠华在当天的中国绿色低碳产业创新发展论坛期间表示,国家鼓励各试点地区在明确中央总体思路的基础上大胆尝试,先试先行,国家发改委将选择有示范性的先进做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对于碳税,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近日撰文称,“十二五”期间,很有必要研究开征新的环保税,探索该体系内的碳税等。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则表示,为了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改善,对排污大的行业、企业、产品要逐步增税,比如国家正在研究碳税,控制二氧化碳排放。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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