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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有法必依”

2011-03-25 10:48来源:法律快车网字号:小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多集中反映在民生上,因此,从现在开始,用“法律体系”促进民生既有了可能性、又有了可行性。

  用“法律体系”促进民生的范围是极其广泛的,其中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促进民生的最主要内容,也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促进民生,迫切需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然而,由于过去很长时期内,我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实际工作不到位等原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仍时有发生,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实现还不够充分,促进民生上出现的一些“群众不满意”问题,都可以从“法”中找出原因。

  我们已经形成了“法律体系”,关键就在于如何做到“有法必依”了。用“法律体系”促进民生,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而这一切,最终都要落实到保障公民的具体权益上。需要强调的是,行政机关依法保障公民权益,是用“法律体系”促进民生的基本要求,也是坚持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相对于一般层面的为民谋利,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要求更加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更加讲究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平等关系,从而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目前,一些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与有关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有着密切关系。有法不依必然导致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促进民生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日益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趋强烈。能否用“法律体系”促进民生,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因而也是衡量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尺。可以说,用“法律体系”促进民生,依法保障公民权益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

(责任编辑: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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